保養期條款
1.1.1 保養期 (自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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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請於產品購買日期計起計7天後及30天內為閣下產品登記保用 |
產品登記網址: |
http://www.winco.com.hk/registration |
維修中心地址: |
香港九龍觀塘鴻圖道52號7樓B 室 |
服務時間: |
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30分至下午6時30分 星期六,星期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午膳時間:
下午1:00 至 2:00 |
電話: |
(852) 3619-8822 |
1.1.2 條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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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如需服務時, 用戶必須出示本公司之保用證 (保養期 Sticker)及正式購機收據
(Invoice)方有效. 本公司會於收到產品後給客戶一張維修單,
客戶需保存此單據作為日後取回產品之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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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一 |
2. |
若未能提供購買證明時,本公司將以產品序號加以判定,並收取港幣$100行政費用。請消費者於購買NETGEAR產品時,逕向購買經銷商索取購買憑證或發票等購買證明。 |
3. |
如於保養期內發生故障, 經本公司技術人員證實故障屬正常情況下發生者,
本公司將免費提供修理壞機及更換零件服務。 |
4. |
更換後的所有零件, 將歸屬本公司。 |
5. |
如送修設備因原廠零件配置停止供應時或停產,本公司將提供同等級或以上之產品替換。 |
6. |
本公司對於檢查/維修貨品時導致的資料遺失一概不負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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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修後之貨品不會提供額外保養期, 即保養期只會跟據購買產品時的收據日期計算。 |
8. |
客戶須於貨品維修妥當後一個月內取回貨品,
本公司對於過期未取的貨品一概不負責任並有權棄置。 |
9. |
在下列情況下, 本公司提供之保用將自動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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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產品曾被非本公司人員修理或改裝; |
b. |
產品曾因被錯誤操作,
疏忽使用或因天災意外等事件引致損壞;
(例如洪水、閃電、地震、戰爭、遭人故意破壞、偷竊、停電或電源不穩等問題) |
c. |
不按照原廠提供之指示安裝, 操作, 配件或保養. |
d. |
產品的保固貼紙毀損或被移除 |
e. |
產品上沒有標示序號或序號無法辨識。 |
f. |
非於本公司合法經銷或授權銷售管道所購買之產品。 |
g. |
因未使用本公司提供之原廠變壓器,造成產品損壞,則屬人為損壞,不列入保固條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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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使用者需負責進行資料備份。在讓任何永高維修部或其授權之維修人員進行維修前;包括遠端登入檢查及維修服務;用戶必須備份其資料並移除任何機密的、專屬的和隱私的資料。永高
(太平洋)
有限公司及其授權人員不負責任何軟體、硬體或媒體上之任何機密或隱私資訊或資料的毀損、遺失或洩漏。 |
11. |
保固服務僅針對設備硬體部分之故障維修服務,不含人員到場之技術支援服務。 |
1.1.3 保養過期之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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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本公司將會跟據不同產品向客戶收取HK$250.00
之檢查費. 客戶需要在退回產品時, 連同這檢查費交回維修部. |
2. |
產品經維修部檢查後, 如有需要更換零件,
本公司將會先向客戶作出報價及所需時間, 客戶收到資料後可自行決定修理與否. |
3. |
如客戶選擇不維修, 可於辨工時間內,
帶同維修單據到本公司之維修部取回產品,
檢查費將不會獲得退還. |
4. |
如客戶選擇維修, 請於取回維修貨時,
帶同維修單據及所需之費用.
巳付之檢查費可於零件費用中扣除. |
5. |
維修好之產品, 本公司將會以電話聯絡客戶取回,
客戶亦可於維修期間, 致電本公司維修部查詢維修情況. |
6. |
維修好之產品只會有一個月之保養期,
如於此期間產品再出現(相同)問題, 本公司將會提供免費維修. |
1.1.4 保固除外條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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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產品無法如以上所保證地正常運作,客戶唯一的補救方式是由永高
(太平洋)有限公司決定產品維修或更換。上述保固和補救措施是唯一的且將取代其他任何明示或隱含性的保證;無論是事實上、法律運作上、法定的、或者其他適用性上或包括對特定目的之銷售的保證等。永高
(太平洋)有限公司既不承擔也不授權任何其他人承擔其他任何因銷售、安裝、維護或使用永高 (太平洋)有限公司
所代理之產品的責任。
如果永高
(太平洋)有限公司檢查後發現所聲稱在產品上的瑕疵不存在,或是由客戶或第三者之不正常使用、疏忽、不適當的安裝或測試、未經授權的修理或改造、或由任何超出正常使用範圍的原因、或由意外、火災、閃電或其他災害所導致,永高
(太平洋)有限公司將不負責保固。 |
*本公司保留是否提供此服務之最終決定權。
*有關條款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 |